湖南法治報訊(全媒體記者 曾雨田 見習記者 艾京昆 通訊員 陶琛)信用是企業的無形資產。7月9日,省高院聯合省發改委、省工信廳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、省工商聯,五部門共同簽署《關于建立“預懲戒”“信用修復”聯動機制的框架協議》,將剛性懲戒與柔性引導、事后救濟與事前預警有機結合,暢通企業信用“生命線”。
當前,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升級關鍵期,民營企業在穩增長、促創新、穩就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。受外部環境復雜多變、內部經營壓力增大等因素影響,部分企業因短期資金周轉困難陷入司法糾紛,一旦被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,往往面臨融資斷流、合作中斷、市場信譽崩塌的連鎖反應。在這一背景下,健全完善分級分類信用懲戒體系至關重要。
省高院執行局局長李波介紹:“此次聯合機制的核心,就是要通過善意文明執行,激發市場主體的誠信意識,實現法律效果、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。”
湖南法治報記者梳理《協議》發現,“預懲戒”機制主要強調人性化執法。執行法院在決定將企業納入失信名單或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前,將給予企業1至3個月的寬限期,在此期間暫不發布失信信息。同時,法院會將“預懲戒”通知同步推送至市州發改、工信、市場監管、工商聯等部門。各部門將聯動響應,通過信用預警、風險提示、特殊救助等多種方式,引導、幫助和督促市場主體主動履行義務。
在“信用修復”方面,協作部門發現企業有履約意愿且符合條件時(如已履行義務、達成和解或提供有效擔保),法院可依法屏蔽失信信息;監管部門督促信用平臺及時刪除舊信息,避免影響企業經營。
“這一創新性舉措,為民營企業發展提振了信心。”發布會現場,省政協委員、湖南湘旭鴻商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鄧銀偉深有感觸地說:“在一些執行案件中,不是企業不想執行,而是確實有困難。這套機制給了企業一個緩沖期,讓企業獲得了寶貴的喘息之機。企業可利用這段時間積極解決問題、渡過難關,從而夯實發展基礎,重拾經營信心。這將有力推動企業整合資源,加速步入良性發展軌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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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和解后,法院為
企業撕掉“失信標簽”
湖南法治報訊(全媒體記者 曾雨田 見習記者 艾京昆 通訊員 何真)“感謝法官及時幫我們恢復了信用,讓我們輕裝上陣。”近日,拿到《信用修復證明》后,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松了一口氣。
在一起借款合同糾紛中,李某將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。去年,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,執行法官迅速向該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、報告財產令,責令其限期履行義務,并對其名下財產采取了查控措施。后經法院組織調解,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。該科技公司也嚴格按協議約定支付款項,如期履行了義務。
“案子結了,但信用‘傷疤’還在影響企業發展,這不行!”汨羅法院法官深知企業痛點。鑒于該企業“說到做到”、積極履債完畢的誠信表現,法院依法出具《信用修復證明》,消除企業在申請貸款、參與招投標等關鍵商業活動中的負面影響。
責編:李禎媛
一審:李禎媛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